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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天强主任律师 贺天强 主任律师擅长办理房产纠纷、离婚房产纠纷、房产继承纠纷、购房合同纠纷、建筑施工合同纠纷、公司合同纠纷、消费维权等。本人的专业为经济法专业,对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、建筑房地产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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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贺天强主任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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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

贪便宜买赃车 该如何处罚?

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车辆,或明知是被盗车辆而窝藏、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,都是违法行为!而且这样的买赃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2015年3月17日12时许,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城厢镇建设街路段巡逻时,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的两轮踏板五羊摩托车。民警立即上前查看,发现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都已被磨损。经询问得知,李某因贪小便宜,在未核对机动车车辆是否有行驶证、购买发票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,以1500元的价格在武鸣县万隆小区的路边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。

【找法网律师说法】

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律师提醒大家: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车。

【相关法规】

购买赃车(汽车)的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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